您好,我是在大樓停車場要從停車格出來時,來到路中間,有一機車駛來撞上近車牌處而骨折受傷,那人倒下後說,我腳斷了2個月不能上班.因為大樓監視器沒照到此處,想調閱監視器亦無人會使用(機件老舊)
請問:
1.此種車禍,除自己舉證,還有他法嗎?
2.由於大樓設備缺失,造成住戶損失,可向管委會求償嗎?因為造成我無法舉證,對方受傷,可向我索賠
本件有無保留現場、報警到場做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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