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從去年九月開始發現老婆有些異狀,
先是從上(加)班時間的改變,至薪水部分與工作狀況不符。
年前突然爆出要與我離婚,並無預警帶著小孩搬離家中。
好說歹說之下回到家中,並承認有外遇的狀況。
甚至對我說出小孩不一定是我的。基本上就是身心理都出軌了。
目前蒐證僅限於兩人出遊照片(手機中獲得),通聯狀況,和一些由我老婆
口述之交往狀況。
由於我老婆有固定刪除手機簡訊的習慣,並無從查證起。
而目前並無抓姦在床的打算,只想證實小孩是不是我的。
而我又十分不願意為此花費金錢或過多的時間。
想請教如此提告是否有勝算? 如果套我老婆的話錄音存證是否有法律效益?
若提告後是否可經由調查局提供的免費親子鑑定做確認?
以及我是否有權利要求他們賠償我這段時間精神上與金錢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