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辦理拋棄繼承,因父親是95年過世的,所以被傳喚出庭做說明
我和父親他們沒住一起也無聯絡,
所以不知道過世消息,當然就沒去奔喪
現在法院又要傳喚父親再娶的老婆(他們是一直住一起的)
我們沒有住一起也無聯絡 只有我辦拋棄 他們還有3個小孩
請問如果對方不出庭會有罰款嗎
還是對判決有影響呢?
民事訴訟法第303條(證人不到場之處罰)
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證人已受前項裁定,經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再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 拘提證人,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拘提被告之規定;證人為現役軍人者,應以拘票囑託該管長官執行。 處證人罰鍰之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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