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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未來不想跟生父有關係~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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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5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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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請第三人收養

    但有血緣關係限制

    民法規定

    血親屬於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所以姊姊不能收養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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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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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法律上沒有領養的法律用詞  2.是可能直接由他人報戶口子女  這樣除非有否認子訴或是卻認親子關係訴訟  否則生父應該無法建立親子關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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