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官司前的調解會

- 陳華明 (律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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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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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89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8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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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您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出席, 則您的意見可由律師於調解時向對造及調解委員表達. 律師會忠實地執行職務, 您不必再向法院遞狀表達意見.
2. 若您未出席, 則不可能調解成立而解消婚姻關係(需當事人本人表明離婚合意, 才會成立調解而離婚, 詳家事事件法第30條第1 項但書), 即使您的律師代您表達同意離婚也無法就此成立調解.所以若您未出席, 則調解必定無法成立, 只能續行調解或視為調解不成立而續行訴訟. 所以在您本人未出席的情況下,離婚之調解意義不大. (lawmed6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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