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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我判斷內文為毀謗?詐欺?

  • Ed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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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5 23:24 
  • 文章人氣:831
  • 個人積分:2
  • 事實經過:
    1.
    朋友A找我去酒吧找他,朋友A的朋友B是有包廂疑似主糾而找A(我不認識B)
    B因為包廂錢付不出來或開銷高不知名因素,找我與A分攤付錢
    A沒消費閒談約半小時,我是無消費也無坐他的包廂,
    只是站在旁邊找朋友A繼續等去他處續攤,過程我只有等待幾分鐘,
    B以開包廂人來就有低消為由,說要幫他付錢,詢問為什麼要付錢?
    於是爆發口角
    後來酒吧工作人員協調確認,我並不用幫他付錢我也無低消一事
    純屬他個人行為要錢。
    2.
    B事後網路FB"公開"發言我不付錢,去騙吃騙喝之意、亂他的場(酒吧為公共場所)、
    喇妹(指朋友A但我們為舊識),以上三項全皆與事實不符
    雖沒指名道姓,但有隱射於敝人,私下也到處跟人說(有人可以指認)

    問題:
    1.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最後提到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其中符合以詐術使人但我沒付錢他沒得利益所以不成立!?
    單純詐術使人有犯刑嗎?

    2.刑法第301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其中不付錢與亂場應以已構成毀謗?但喇妹算是毀謗?


    請解答 謝謝。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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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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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7918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如果單純應約前往  沒有特別消費  這樣是否有詐欺故意  這可能有問題    2.如果指摘不實事項  確實可能會有涉及誹謗罪的問題  你可以 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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