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客人他買東西忘記取回他的悠遊卡,然後我們同仁幫他收下,結果過一個禮拜後卡在超商不見了(不排除已經領回去)然後他回來跟我們要卡片,禮頭最後剩一塊錢,我們私下和解說再賠一張卡,就可以了事,網路上一張賣一千集資幫他買(他私底下還問說卡很貴吼,明明丟的不是這張卡,他偏要我們賠這張),結果他拿了東西又要告我們侵佔,請問這樣我們還有罪嗎,
1.如果主觀上沒有侵占他人東西的意思 是不會成立刑事侵占罪的 2.可能可以從超商平常拾獲他人遺失物都如何處理去答辯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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