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傳銷退費疑問

- Bliz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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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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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之前加入了某家直傳銷 付55萬加入
但現金因某些原因想要退出 也上網搜尋了一下
發現了一點衝突 但我不知道到底哪個是正確的
依以下網址 找到這個解答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07022500492
一、 問: 傳銷商要申請「退出退貨」,該怎麼處理?
答: 參加人有提出解除契約、終止契約,要求退貨、退費之權利。
(一) 100%全額退費: 參加人自訂約日起14日內,全額退費.
(二) 退九成費用: 參加人於超過 14天過後,仍可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組織. 事業應以於契約終止的30日內退還原價格百分之九十, 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
但再看公司內部規定時發現 他們有折舊換算問題
如以下:
經銷商辦理退貨時,關於貨品減損價值之多寡,依照下揭「貨品減損價值計算公式」,計算後依法核定應給付之數額,於解除或終止契約生效後30日內償還經銷商。
(一)退貨減損價值計算說明:
1、依據公司產品於市場上,經銷商與消費者對產品新鮮度之接受程度而訂定。
2、經銷商應審酌本身之實際銷售需求、經銷能力與信用資歷後,再行訂貨。
3、產品減損計算方式,並不以產品保存期限長短做為計算基礎。
4、計算方式:(1)產品售出一個月內者,貨品減損率為0%
(2)產品售出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者,貨品減損率為15%
(3)產品售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者,貨品減損率為20%
(4)產品售出三個月以上未滿六個月者,貨品減損率為35%
(5)產品售出六個月以上未滿九個月者,貨品減損率為40%
(6)產品售出九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貨品減損率為50%
(7)產品售出一年以上未滿一年六個月者,貨品減損率為60%
(8)產品售出一年六個月以上,貨品減損率為100%
(二)產品已拆封或非完整性之產品,視為全額減損。
(三)退貨產品有效期間必須在六個月以上,本公司始接受退貨。
因我加入將近一年半
請問我的退費會是照哪一個規定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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