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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買家留的公開評價,可以提告成功嗎??

  • 小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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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1 04:17 
  • 文章人氣:1506
  • 個人積分:8
  • 買家滿意度:[極差]

    意見 : 爛!回答確實答非所問。一直回答強調星期一會寄貨,結果卻不是星期一寄的!你拖延一天對我們收到的時間就差了很多,你們都不會體會?真的不是星期一寄的就說實話啊,很困難嗎?服務電話說到十點,打了也沒人接!(2014-02-25 18:47)

    回覆 : 星期一晚上寄的,但過12點就會顯示星期二,星期三今天已到店了,請謹慎留言,謝謝 (2014-02-26 15:32)

    意見 : 謹慎留言??真好笑,電話確實是沒人接!我有說錯嗎?沒人接的電話還敢說什麼客服電話。妳們自己說星期一寄的,銀行過3點半就算隔天嚕,況且你們還是過12點!星期一晚上??都過12點了還能算是星期一嗎?常識你們懂不懂啊?(2014-02-26 18:53)

    意見 : 惡意買家?貨一到我就取貨付款了,還算惡意?明明就是你們用欺騙的手法騙人下標,然後又欺騙寄貨日期,你們才是爛賣家吧!一直用謊話欺騙買家寄貨時間,明明過晚上12點了很硬凹是當天?是沒有知識不知道什麼叫做換日嗎?(2014-02-27 21:43)

    意見 : 客服電話又沒人接,到底誰爛誰惡意應該很明顯吧!還說不得,硬要假裝委屈!噁心!!(2014-02-27 21:44) (最近期的)

    回覆 : 照正常時間星期三到店,妳不懂超商的作業程序沒關係,重點是依照到店的日期沒有問題的(超商寄件時間是2天,關於我裡有寫,奇摩的超商說明也有寫),惡意是指你的態度,跟貨一到取貨付款沒關係,我跟本不懂妳是在莫名奇妙的在爭什麼? (2014-03-01 04:09)

     

     

    重頭到尾主要的原因是

    買家在19號詢問有沒有貨,回答有,21號到進貨,但買家在21號的下午2點下標寫資料,依照我賣家的作業時間1~2天,22~23號(六日)休息

    於是我說明星期一會寄,由於我都是晚上12點多寄作,所以正確時間算是星期二主要是超商星期一寄,星期三到店,但我知道我這裡的超商是半夜收件

    所以我只要在星期一過12點的星期二寄照樣是星期三到

    但買家不懂我們的作業,所以用這些字眼辱罵

     

    請問如果提告的話,成功率高嗎??

    如果要提告,我是否先寄存証信函??

    另外我不知道該買家的住址,(因為她用超商取件)

    我是否只能報警的方式來找到此人??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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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1 12:26 
  • 文章人氣:321
  • 個人積分:742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小D您好,

    一、按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二、故按您所述,對方在網路上散佈不實留言,可能毀損您的名譽,是有可能構成誹謗罪的。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 成鼎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cdlaw.com.tw/;臉書搜尋:「成鼎律師事務所」
  • 小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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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1 12:44 
  • 文章人氣:270
  • 個人積分:8
  •  因為有一個地方有一個疑問

    因為我跟買家說我星期一會寄出
    但由於我都是星期一的半夜過12點才寄,所以嚴格來說已經算是星期2了
    因為這樣她才很不高興的謾罵

    但是正常星期一寄件,星期三到買家的指定點
    由於我是熟知超商的作業程式,所以就算我是半夜過12點的星期二才寄也是星期三到店

    所以[對方在網路上散佈不實留言]這到底算不算成立??

    如果他利用過半夜12點說明已經是星期二了[能證明其為真實者]是否我就站不住腳???

    想詢問,以這種案例提告成功的機會有超過5成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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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1 21:37 
  • 文章人氣:271
  • 個人積分:104498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本案亦有可能被解釋為民事買賣消費糾紛,仍有可能無法構成誹謗罪,需視完整證據資料加以判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小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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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2 18:41 
  • 文章人氣: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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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對於評價上沒什麼意見

    我只對於她留的評價內容有意見而已
    所以對於買方的留言我應該提告哪種比較有勝訴的機會??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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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2 19:35 
  • 文章人氣: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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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關於對方之言論內容,可涉嫌觸犯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內容,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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