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車禍後賠償,開完偵查庭後,檢察官要我們私下和解,請問是要去調解委員那打契約還是自己寫?原本已經有調解過了,因為對方是開公司車,而對方公司不願意出面處理,也不拿出公司印章,調解委員也無法處理所以無法寫和解書,調解也不成立才送法院,請問現在還要再申請一次去調解委員那打契約嗎?還是私下和對方打契約就可以(對方要分期付款)?因為民事和刑事訴訟好像到今年五月,請問過後對方就完全沒責任了,我們也束手無撤了嗎?
您好!去調解委員會和解,且要公司也出面簽名負責會比較有保障,條件您都確實滿意才有必要和解,否則可以告訴檢察官無法和解;刑事已經提告至檢察官了,不會再有告訴期間的問題,民事則只要在事發後二年內起訴就可以。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果談不成建議先提過失傷害告訴,檢察官會再安排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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