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阿嬤要死前過房子還是還是生前以較好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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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2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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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的計算方式基本上是每年贈與總額減去免稅額220萬元後的百分之十。遺產稅原則上是遺產總額減去免稅額1200萬元和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時,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萬元後的百分之十。一般來說,由於遺產稅的免稅額比較高,把房屋當作遺產繼承應該會是比較有利的。但是如果全部要給同一個人,除非全體繼承人於繼承後同意,否則因為會有特留份的問題,即變稅負比較高,也建議生前為之。另外因為被繼承人在往生前2年內贈與財產給繼承人,該財產仍會被當作遺產計算。因此縱使在生前2年內贈與,並不會因此與遺產繼承毫無關聯。
(參照民法第1148條之1;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3、17、18、19、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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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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