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張律師:
- 陳先生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22 12:17
- 文章人氣:654
- 個人積分:0
- Dear 張律師: 感謝您熱心的建議,您建議的內容如下: 1.不動產原則上以豋記推定其權利 目前登記夫妻共有 則離婚時夫妻當然還是各有所有權 2.你可以考慮的是 夫妻間是否屬於借名登記 亦即房子所有權是你的僅是借妻子名義登記一半 不過證明度很高 3.另外就是主張借款 父親借你們支付價金的錢 屬於借款 依法當然可以請求返還 我要跟您澄清一下: 第2項:我(夫)是長年將收入(約350萬)轉帳至我老婆(妻)帳戶內,再加上妻帳戶內的350萬,一共700萬,先由妻帳戶轉至夫帳戶內,再由夫帳戶轉帳至房屋買賣的指定帳戶中.這樣產權可以全算是我的嗎?借名登記的說法ok嗎? 第3項:關於我爸媽的300萬,如果是我借貸的,是否都是我還款300萬呢?,還是在未來處分房屋時,是否夫妻義務相等,都須負擔各150萬的借款呢? 非常感謝您!!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22 21:43
- 文章人氣:540
- 個人積分:7918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這幾種說法都有可能 那就是到時候訴訟中攻防的重點 所以現在我也沒辦法預斷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