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因離婚要搬離原住所,如何撰寫僅帶走私人物品切結書

因離婚要搬離原住所,如何撰寫僅帶走私人物品切結書

  • 李蛋糕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3-03 12:52 
  • 文章人氣:2974
  • 個人積分:4
  • 因與前夫離婚要搬離原住所

    要搬走家中自行購買和男方於婚姻關係中所贈與女方的物品(離婚協議書上有明定不可要回)

    因害怕對方日後會藉機說我偷竊侵占

    所以想請對方監督搬家並簽切結書

    證明我只帶走我個人可以帶走的物品

    並未帶走男方的物品

    請問該如何撰寫內容才能夠自保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3-03 15:05 
  • 文章人氣:436
  • 個人積分:52798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要列出清單,並經雙方簽名確認即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華明 (律杏)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3-03 18:03 
  • 文章人氣:443
  • 個人積分:576
  • 律師評價:89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806號
  •  還要注明那些東西是您購買, 哪些是丈夫贈與給您的. 若雙方簽名確定後, 那麼這些東西就屬你所有, 當然可搬走, 沒有竊盜侵占問題. 但去搬東西時, 要有丈夫在場, 要他同意你進入他的住所才可以. (lawmed66@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