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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李蛋糕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03 | 最近登入:103-04-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因為離婚的非常匆促,協議為男方擬定 其中一條說明監護權為女方所有,女方須獨自撫養小孩,且不能以本人和小孩名義向男方及男方家庭索取任何資金。 另一條則說明若哪方反悔協議內容,則要賠給對方一千萬元 原本以為就可以兩家互不相往來,男方也在簡訊中表明不會見小孩 所以沒有協議中並未明定探視的時間和規範 結果才離婚三天男方家長便未先告知探視時間就到女方家中看小孩 並且想要爭取監護權 那這樣算反悔協議內容嗎? 還有探視的方式算合法嗎? 是不是我也能爭取撫養費或教育費 懇請律師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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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04
因與前夫離婚要搬離原住所 要搬走家中自行購買和男方於婚姻關係中所贈與女方的物品(離婚協議書上有明定不可要回) 因害怕對方日後會藉機說我偷竊或侵占 所以想請對方監督搬家並簽切結書 證明我只帶走我個人可以帶走的物品 並未帶走男方的物品 請問該如何撰寫內容才能夠自保    
瀏覽:2636
日期:10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