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任職的公司因為和老闆不合,離職後要對我提告3件事,也寄來律師信,上面表明我要在10日內回覆
2/15收到信
2/18也跟對方律師聯絡
原本約3/3要去對方律師事務所
但是因為對方也沒再次來電確定時間
我就以為還沒約定,那知道3/3卻來電問我為何爽約,對方氣得說法庭見
原本是想先和解,但是看來訴訟是在所難免的
想請問各位律師,可否提供mail或line
我把對方寄來的律師信拍照傳給您看
教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謝謝,感激不盡
是什麼樣的糾紛?可以電話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回覆給對方說明未到場之原由,並請求再安排調解,以免進入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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