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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探視權和教育費

  • 李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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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4 12:28 最後編輯日期:103-03-04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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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離婚的非常匆促,協議為男方擬定

    其中一條說明監護權為女方所有,女方須獨自撫養小孩,且不能以本人和小孩名義向男方及男方家庭索取任何資金。

    另一條則說明若哪方反悔協議內容,則要賠給對方一千萬元

    原本以為就可以兩家互不相往來,男方也在簡訊中表明不會見小孩

    所以沒有協議中並未明定探視的時間和規範

    結果才離婚三天男方家長便未先告知探視時間就到女方家中看小孩

    並且想要爭取監護權

    那這樣算反悔協議內容嗎?

    還有探視的方式算合法嗎?

    是不是我也能爭取撫養費或教育費

    懇請律師指點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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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4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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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議內容違反法律或對小孩不利的話,協議是無效的,為了節省律師費用,在不懂法律下自行作協議,之後就是會衍生很多糾紛,而且處理起來都很麻煩,花費更多,建議就是將小孩監護,探視,撫養等訴請法院做一次完整性的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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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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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相關探視權之行使,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負擔 。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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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