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原先已提出離婚.法院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後在調委會內協議離婚.事後再私下協議財產分配.因在調委會並無提起這部份就已協議離婚了.事後在私下補簽的是否有法律效力.調委會協議內容是無異議離婚.財產協議內容則是說明男方願給多少錢.由男女雙方跟男方兩位朋友當見證人.請問這樣有效嗎?如將來有爭議時可以拿那份協議書去提出告訴嗎?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財產協議是有效的
若之後發生糾紛
得以該協議書提起訴訟
如果你們的協議書有經過公證
日後發生糾紛得直接以該協議書為執行名義
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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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原先已提出離婚.法院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後在調委會內協議離婚.事後再私下協議財產分配.因在 ... (恕刪)
協議書有效力的,如果將來涉訟,可為證據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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