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權聯繫函

- ellen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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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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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9年以前我為 得捷(股)有限公司 的小美編,為公司設計網站,
公司網站的圖檔有購買圖庫光碟,
但無奈公司在2010年因債務問題,各部門拆開成各個小公司,
而我當初依照上級吩咐,網站內容只更改公司名稱跟地址電話,而我也在2009年後離職。
日前 富爾特數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跟新公司發出著作權聯繫函,
將相關購買證明文件提供 富爾特數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進行註冊手續。
問題是 得捷(股)有限公司 早在2011年結束營業,
新公司也搬了兩次家,根本早就無法尋找當初購買的圖庫光碟來進行註冊手續。
請問我以及新公司會觸犯到版權問題嗎?以及如何將新公司的圖庫版權合法化?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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