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滿十六少女跟已滿十六歲未十八歲少年發生性行為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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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6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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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之行為者,刑法於第227條設有處罰之規定,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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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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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7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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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故若對方未成年,有機會可減輕之。但若您提告,對方仍會成立犯罪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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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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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282件)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未滿十六歲合意發生性行為是刑法第227條。
二、常見刑度是3個月至1年6個月
(一)如果是判6個月以下:
1、如果有緩刑不用入監。
2、如果沒有緩刑但執行檢察官同意易服社會勞動,不用入監;如果沒有緩刑執行檢察官不准易服社會勞動,可以跟法院聲明異議,如果失敗就可能要入監。
(二)如果判7個月以上:
1、如果有緩刑不用入監。
2、如果沒有緩刑要入監。
三、如果男生跟女生和解調解,在偵查中有機會拿到緩起訴;在一審有機會拿到緩刑
四、男生如果主觀上認為女生滿十六歲,那偵查中有可能不起訴。這個涉及不確定故意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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