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我向法院標購一塊土地,其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有門牌並設有戶籍,土地被鐵門圍住,當初法拍的債務人,設籍於此,但似乎沒住在這,因為門口有郵務送達通知書,我有在門口貼告示,依舊聯繫不上相關人士,請問我能做何處理?如果提返還不當得利,或拆屋還地之訴訟,又該向誰提起?因無法確認房屋之所有權為誰!訴訟後若法院也聯繫不到相關人又會做何處理?以上,謝謝,感恩.
法院原先的拍賣公告內容有無標示拍賣標的物上有地上物占用及其使用狀況、法律關係?是否點交?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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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況點交,法院有註明上面有鐵皮建築,但實際為磚屋,書記官說點交只是告訴我們在哪裡而已,其他的她們不處理!
提拆屋還地訴訟時,法院會要求提供對方戶籍,如果無法送達則聲請公示送達
原則上就目前所知之債務人及於該處設有戶籍之人提告,再視訴訟進行情況追加必要或相關之人,至於如果無法送達,在訴訟有公示送達程序,如仍有疑義,建議直接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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