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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租房約

  • J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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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7 17:03 最後編輯日期:103-03-0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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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有一個租房問題想請教

    我和我朋友與房東簽約租房兩年,押金20000,月繳1萬/1人5000,私人原因,如未滿兩年我就搬遷,也向朋友說過,押金部分無條件讓房東沒收,因為我違約,也沒有要在2/20後繼續承租!

    我搬遷一個月後,房東要求我繳交,上個月2/20和這個月3/20的房租共一萬元!而事後 4/19房子確認無誤!將退還1萬元押金!。

    如沒有照他意思走,他將至法院寄存證信函給我,要求賠償未滿兩年約。

    (Ps:因為朋友還繼續承租,但我和他沒有達共識繼續承租該房,而他若要繼續承租不是該由他自己負擔1萬元/一個月房租嗎?)

    請問?我是該繳交一萬元房租?還是能以未滿合約,違約沒收押金?

    若沒照他的方法做他能告我嗎?或要求賠償?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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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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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的押金已被房東扣為違約金,對於房東其餘要求,可不予理會,待房東對您起訴請求違約損害賠償時,再主張您已扣押金為相關違約金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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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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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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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簽約對象是你跟你朋友,你朋友還繼續住,那租約還是繼續有效,

    至於你跟你朋友間如何約定,不拘束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