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滿租房約

- J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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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7 17:03 最後編輯日期:103-03-0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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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有一個租房問題想請教
我和我朋友與房東簽約租房兩年,押金20000,月繳1萬/1人5000,私人原因,如未滿兩年我就搬遷,也向朋友說過,押金部分無條件讓房東沒收,因為我違約,也沒有要在2/20後繼續承租!
我搬遷一個月後,房東要求我繳交,上個月2/20和這個月3/20的房租共一萬元!而事後 4/19房子確認無誤!將退還1萬元押金!。
如沒有照他意思走,他將至法院寄存證信函給我,要求賠償未滿兩年約。
(Ps:因為朋友還繼續承租,但我和他沒有達共識繼續承租該房,而他若要繼續承租不是該由他自己負擔1萬元/一個月房租嗎?)
請問?我是該繳交一萬元房租?還是能以未滿合約,違約沒收押金?
若沒照他的方法做他能告我嗎?或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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