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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證物證和監視器的車禍事件

  • 阿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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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7 23:23 
  • 文章人氣:1165
  • 個人積分:18
  • 各位律師們好

    請問一下,如果一場車禍碰撞且無關本身的事,我只是去關心對方,確讓對方確緊咬我有撞到他,且跟我當時關心他時對話的內容又不一樣(當時他告知「自行處理」,到了偵察庭又告知「他有跟我說要報警處理」,但他有告知檢察官我有下車關心。且現場又沒有人證物證且沒有監視器狀況下,對方又把車子給賣了,只有我的車子比對照片(沒有碰撞痕跡),這樣檢察官會怎麼判定,必竟已成為各說各話了。「已開一次偵察庭,檢察官說還要開第二次」

    以上的狀況煩請各位律師告訴我應該要怎麼做會比較快結束這莫明的事件。

    非常感謝律師的幫忙。

  • 張峻嘉
  • 徐惠珍 (太宇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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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7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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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阿嘉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們好

    請問一下,如果一場車禍碰撞且無關本身的事,我只是去關心對方,確 ... (恕刪)

    您好:如您問題所示,如果各說各話,自然應由告訴人要提出證據,如果提不出證據,您被起訴的機率也不大~~不過整體案情仍應看過相關資料才能確認!!

  • 太宇法律事務所 http://taiyulaw.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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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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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堅持您無碰撞對方,若對方堅持提告,您可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時,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關於誣告罪部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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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