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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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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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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有天無意間...我在我小叔的臉書的訊息中,看見了我先生外遇對象與我小叔的對話

    那位女生這樣跟我小叔說:

    <我和妳大嫂分享你大哥已經很瞎了,現在她還跟別的女人在一起>

     

    請問,這樣的對話是否可以成為離婚的要件之一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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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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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lang您好,

    1. 倘若僅有這些對話證據,要裁判離婚會有困難。建議您先按兵不動,蒐集更多證據再提起離婚訴訟為宜。

    2. 按民法第1052條,可構成離婚的是由包括: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3. 向法院聲請離婚調解,亦為可選擇的一條路。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 成鼎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cdlaw.com.tw/;臉書搜尋:「成鼎律師事務所」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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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0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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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單憑這樣的證據恐怕不是很足夠,你可以需要更有力的證據來證明。建議你可以用此對話去質問男方,並且偷偷錄音,要求他承認此事,要問到關鍵字,就是有發生關係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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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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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0 14:14 
  • 文章人氣:286
  • 個人積分:96858
  • 律師評價:2410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繼續蒐集您配偶通姦之相關證據資料,如照片影片錄音或相關對話紀錄,以利您提出刑事通姦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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