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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

  • 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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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0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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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爺爺過世留下一間房子在高雄

    爺爺共有2子1女,分別是大伯父、二伯父(已過世,繼承權移交給兒子)、姑姑

    大伯父因個人因素需放棄繼承,同時還提出要姑姑也一併放棄繼承,將房子交由二伯父的兒子繼承即可。二伯母提出房子價值180萬,會私下分別給大伯父跟姑姑一人60萬。

    1. 要姑姑也一併放棄繼承合理嗎? 

    2. 房子價值180萬是二伯母說了算嗎? 姑姑並不同意這樣的價格,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估算出合理的房價?

    3. 若先辦理共同繼承,因姑姑住台北,二伯母就住在爺爺對面,她可以私自使用該房屋嗎? 

     

    個人感覺:

    1.大伯父跟二伯母串通好要姑姑放棄繼承,說會給錢,但最後根本就不會給。

    2. 又或者就以60萬打發姑姑,私下再以高價將該房屋售出然後大伯父跟二伯母再分錢。

    姑姑是否有保護自己的方法呢?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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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1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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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

    如果姑姑繼承遺產

    則可以與其他繼承人約定房產之使用方法

    或是協議分割方法

    另外若姑姑願意拋棄繼承

    但擔心拿不到補償金的話

    建議可以訂立協議書並加以公證

    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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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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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雙方無法協議,則應訴請裁判分割,若雙方協議,則應將協議內容訂明,才能有所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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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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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37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是此,可先不拋棄繼承,待繼承後,再協議分割之,若協議不成,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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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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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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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建議你不要拋棄繼承即可,等到條件談妥白紙黑字寫好,才辦理協議分割即可。但是房屋價值你可以上網去查實價登錄或到房仲打聽行情,如果沒有對簿公堂,建議是協商一個價格,因為如果是法院判決動產價值都是以鑑定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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