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反藥事法27條第一項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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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1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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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商品已經沒有了,則可以向衛生局說明,向衛生局陳述時,則應說明來龍去脈,並盡量爭取從輕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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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1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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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您好,
1. 販賣人參若不具有藥商資格,可能違反藥事法遭處罰鍰。
2. 您所要答辯者,係按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衛生主管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才可營業。」您們並非藥商,只是偶一為之在網路上販賣。
3. 倘若有代為撰寫答辯狀之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戴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 成鼎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cdlaw.com.tw/;臉書搜尋:「成鼎律師事務所」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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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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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向衛生局具狀說明完整事實情況經過,並請求較輕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陳華明 (律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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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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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 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
更登記。所以這一項是在規定如何取得藥商資格, 和您在網路上賣藥應無相關.2. 人參是藥品, 服多了也會有副作用. 您的問題是不具藥商資格卻販賣藥品, 雖是拍賣但有收取價金, 所以是違法賣藥. 藥師法第24條規定: 未取得藥師資格擅自執行第十五條第一項(即販賣藥品)之藥師業務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您觸犯的應是這一條不是藥事法第27條第1 項.
3. 向衛生局說明時, 應指陳自己不具藥商資格, 也沒營業, 只是偶而一次拍賣, 並沒有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但您確實違反了藥師法第15條第 1項規定)(http://www.lawmed66.url.tw)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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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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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依造你所述情況 你沒有販售藥品資格 應該確實是違反該規定 2.可以將你具體情況陳述 說明是否有獲取利益 這會影響裁罰金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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