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年人與未滿16歲少女去旅館但沒發生性行為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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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3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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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諺您好,
1. 僅穿內衣的照片,並非猥褻行為,可以用作答辯方向。
2. 詳細情形,仍必需視證據判斷。
3. 若有諮詢,或律師陪同偵訊之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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