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礙性自主 及 恐嚇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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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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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您得提出證據,例如對話訊息,照片等,證明與對方發生關係均為你情我願。
2. 和解書之撰寫,必需小心。一不小心,反而可能誤陷己於罪。
3. 倘有撰寫和解書之需求,歡迎來電。
阿諺您好, 1. 僅穿內衣的照片,並非猥褻行為,可以用作答辯方向。 2. 詳細情形,仍必需視證據判斷。 3. 若有諮詢,或律師陪同偵訊之需求,歡迎來電。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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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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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3 13:48 最後編輯日期:103-03-1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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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已經滿16歲,且您未違反對方的意願,則您並沒有構成性侵害等相關刑事犯罪.
2、倘若您要與對方和解,本文建議您應該由公正第三方人士介入較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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