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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路遊戲帳號盜用相關

  • 阿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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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3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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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我是在LOL這款遊戲跟買家有糾紛

    我是在LOL這款遊戲幫別人"代打"到買家所需要的牌位等級,

    那過程中有動用到買家的遊戲幣(約10場遊戲可得到的獎勵),以及用新台幣)約150元)儲值的"金幣"

    使用這個帳號是有經過買家授權的,等到"代打"結束後由於跟買家有糾紛

    買家傳簡訊至我的手機說:XXX先生,你把我的帳號的聯盟幣及金幣消費的乾乾淨淨,如你無法給我合理解釋,我會提出告訴。

    PS.代打的行為在遊戲公司是會使得買家的帳號被鎖定(不能玩)。

    想請問律師

    1.如果以下我想要跟買家和解,應該用什麼方式或哪一點切入會比較好?

    2.如果買家要提出告訴,請問有法律條文可以告我的嗎?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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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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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的行為可能涉及詐欺罪或是侵占罪,因此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達成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2、又或者可以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阿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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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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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的行為可能涉及詐欺罪或是侵占罪,因此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達成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我想請問是 我使用他人帳號有經過同意,10天內帳號正常使用消費都買家沒有異議,結束後是與買家有糾紛,買家企圖以我動用他遊戲內款項為由的提告會成立嗎?

    2、又或者可以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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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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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得證明您得到對方之同意及授權,似可主張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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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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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般代練不會同意使用金幣等交易物品,倘若對方有授權,是否能夠提出證據佐證?

    又您所消費的商品是否仍存在於該帳號裡面?又或者已經移轉至您自己的帳號?(該機制應該是禮物系統)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阿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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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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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般代練不會同意使用金幣等交易物品,倘若對方有授 ... (恕刪)

    您好 感謝您的回答 ,

    由於是代練有授權帳號使用權 可提出證明

    購買之物品也存在於帳號

    並沒有轉出至別的帳戶

    不知如此有涉及侵佔詐欺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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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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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確實可以提出證明對方有授權您使用金幣等交易商品,則不會構成任何犯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