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三年前同事前後跟我借了17000(4000現金,13000匯款)
只還了4000
2012年底有說會陸續還錢(APP,LINE,FB有對話記錄)
半年前將我刪除好友和封鎖APP
當初借錢時沒有寫借據
只知道同學本名和手機(目前尚未更換)
請問這樣用支付命令是可以的嗎
謝謝您!
Chia-Wei:
如果雙方的訊息中可證明有借款的事實,那確實可據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但前提是你必須要知道債務人確切的地址才可讓支付命令合法送達。
回覆 孫律師 的發言內容: Chia-Wei: 如果雙方的訊息中可證明有借款的事實,那確實可據以向法院聲請 ... (恕刪)
如果雙方的訊息中可證明有借款的事實,那確實可據以向法院聲請 ... (恕刪)
謝謝您的解答
這也是我目前遇到最棘手的問題
不曉得有沒有推薦的方法可合法取得他的戶籍地址呢??
個人是想說
如果先不填寫他的住址送支付命令
法院會要求補件
然後再拿著法院的補件通知
到之前的公司調他的員工資料
不曉得這樣行不行得通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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