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欺幫助犯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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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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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ny您好,
1. 您所述案例本所有處理過,後來獲致不起訴處分。
2. 您現在是被列為詐欺罪幫助犯,之後可能會收到法院傳票。答辯方式,可以由需錢孔急,一時不慎,與詐騙集團沒有聯繫開始主張。
3. 本案需小心處理,因若有受害者匯款到您的帳戶,法律上您可能會因為詐騙集團有得利,您也被推論有得利。
4. 若有為刑事選任辯護人,或代為撰寫答辯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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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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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2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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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被認定具有不確定故意而構成幫助詐欺罪的機會很大,在現行司法實務上,檢察官或法官雖然間有以不具有幫助詐欺之犯意而認定不構成幫助詐欺罪之案例,但相對來講比例偏低,故建議您或許應先釐清目前該帳戶所涉遭詐騙金額有多少,估量賠償和解之可能性,俾以爭取緩起訴或者緩刑處分,切莫孤注一擲而滿心以為此類無罪、不起訴是很容易獲得,否則恐怕風險並不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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