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上個月中發生車禍(都是機車),對方原本在我右前方,後來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就左轉,因為太突然於是我按喇吧警示他,沒想到他一聽到喇叭聲竟然就停下來了,但是他停下來的是我機車行經的路線,我閃避得很緊急還是擦撞到他了(我往右前方閃避,擦撞到他的機車左後側),對方人跟車都沒事,我方機車修理五千多元,後座乘客送醫。後來初步分析出來,他肇事原因是:未依定使用方向燈,我方是:駕駛疏忽,請問這樣彼此的責任歸屬比例會是多少呢?要談賠償問題,麻煩幫幫忙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應均有過失,但比例為何,可聲請車鑑會進一步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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