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是一個社區型的透天,社區外有一鄰路透天但我們共同持分社區內的公用地(臨路透天的住戶擁有社區大門鑰匙,他家也有後門可以直接進來社區走動)目前的問題是因為是新建案 大家都剛搬進來沒多久當初成立管委會 是由建商促成的建商提供的成員名單 只有社區內的住戶 不含臨路那戶最近發生了一些糾紛 但因為他沒加入管委會 所以不受管委會的規範 一切都拿他沒轍我想請問的是1.是否可要求臨路那戶加入管委會? 有法律依據嗎?2.臨路那戶在沒加入管委會的情況下,是否受到管委會的約束?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集合式住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因有公設部分,所以仍需成立管委會,而臨路之住宅是否應加入,則需視其有無共有公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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