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及各位律師好
我與東家目前有勞資糾紛,原因如下:
客戶購買的儀器應於3月初~三月中付尾款,但我未收尾款即於3/21離職。
現客戶儀器使用有問題,而老闆不願積極處理,加上老闆也不提醒客戶應付尾款,故客戶不願意付尾款。
因此,老闆緩發放我的薪資,日後若收不到尾款,則會從我的薪資扣除。請問老闆這樣做約法有據嗎?
我可以有哪些方式自救呢?謝謝!
您好:依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是不可以藉故扣您的工資,就算其中涉及損害賠償,也必須要給您工資後在跟您請求,不能預先在工資中扣。建議您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如果雇主仍然不給您工資,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謝謝王律師及房律師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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