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繳管理費,但被通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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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8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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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的時候,突然收到出租的套房管委會寄掛號通知給我,
信中說明我有多年的管理費未繳,要我儘快繳納...
但我的管理費一直都由房客繳納,每當更換房客的時候,
也都會去詢問管理人員,房客是否有積欠管理費,確定沒有才會將押金退回...
當下直接致電給主委,詢問管理費的問題,
主委說...
因為99年3月之前的管理費是由聘請的會計收取,當時並沒有管委會...
99年3月之後,則由新成立的管理委員會聘請的管理公司收取...
主委說,
我是從93年~99年3月共計74個月都沒有繳納管理費,
但從99年3月之後,就有按時繳交管理費了...
試問,誰會在之前連續74個月不繳管理費,
然後突然每個月都按時繳交管理費呢?
而且這麼長的時間,管委會也不進行催討,
直到3年後才開始追討積欠的管理費...
我向他說明我的情形,我非常確認我有繳納所有的管理費,
但主委說,口說無憑,要我提出這段期間的管理費收據,
才能確認我是有繳納管理費的...
先不說管理費是由房客支付,收據在房客那邊,
經過好幾年,現在也找不到之前承租的房客了...
就算是由我繳納管理費,我也不會把收據留存3~10年之久啊...
主委說還有其他屋主也有相同的情形,
有可能是之前的會計那出了問題,
會再找時間將其他有問題的屋主召集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但前幾天卻收到了管委會寄來的存證信函,
要求我在七天內將74個月的管理費全數繳納,
否則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我該認命的再繳一次74個月的管理費,
還是有其他的處理方式呢?
這麼大的一筆費用,真的不想再重複繳納了...><"
感謝各位解惑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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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3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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