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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語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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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的時候,突然收到出租的套房管委會寄掛號通知給我,信中說明我有多年的管理費未繳,要我儘快繳納...但我的管理費一直都由房客繳納,每當更換房客的時候,也都會去詢問管理人員,房客是否有積欠管理費,確定沒有才會將押金退回...當下直接致電給主委,詢問管理費的問題,主委說...因為99年3月之前的管理費是由聘請的會計收取,當時並沒有管委會...99年3月之後,則由新成立的管理委員會聘請的管理公司收取...主委說,我是從93年~99年3月共計74個月都沒有繳納管理費,但從99年3月之後,就有按時繳交管理費了...試問,誰會在之前連續74個月不繳管理費,然後突然每個月都按時繳交管理費呢?而且這麼長的時間,管委會也不進行催討,直到3年後才開始追討積欠的管理費...我向他說明我的情形,我非常確認我有繳納所有的管理費,但主委說,口說無憑,要我提出這段期間的管理費收據,才能確認我是有繳納管理費的...先不說管理費是由房客支付,收據在房客那邊,經過好幾年,現在也找不到之前承租的房客了...就算是由我繳納管理費,我也不會把收據留存3~10年之久啊...主委說還有其他屋主也有相同的情形,有可能是之前的會計那出了問題,會再找時間將其他有問題的屋主召集一起討論這個問題...但前幾天卻收到了管委會寄來的存證信函,要求我在七天內將74個月的管理費全數繳納,否則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問我該認命的再繳一次74個月的管理費,還是有其他的處理方式呢?這麼大的一筆費用,真的不想再重複繳納了...><"感謝各位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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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