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前妻於五年前離婚,當初有簽訂離婚協議書註明產權一人一半,但遲至今天她仍未過戶一半產權給我,請問要如何去法院請求對方將房屋產權過戶一半給我呢?
契約有約定履行期? 應起訴取得勝訴判決後,再拿勝訴判決去地政機關登記過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前配偶履行過戶義務,對方拒不辦理,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誠如曹大律師所言,您們既已有簽訂協議書,則該協議書自然具有效力,您可以依協議書內容來請求,但應注意對方有無脫產行為,可以先做保全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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