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騷擾如何構成強制罪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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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0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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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相關辱罵之信件及錄音,您得蒐集相關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亦可提出強制罪之刑事告訴。若有恐嚇之相關言論,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提出恐嚇危安之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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