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割協議書能撤回嗎?
- b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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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0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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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遺產近億,哥哥向母親施壓要求女兒不要強求財產.自家公司股份爸爸名下的(1900多萬)及土地一筆公告價1686萬也全歸哥哥一人,祖傳農地數筆及房屋2棟給媽媽(但權狀在嫂嫂手上管帳,媽媽根本拿不到),5個女兒分配到存款1100多萬及股票190多萬,願意湊數為每人350萬(前已付現50萬).
哥向媽(沒有做主能力)說公司多筆鉅貸.不快點變更負責人公司會倒閉! 媽媽邊哭訴邊指責我們,迫於無奈簽字蓋章..沒想到信賴的哥哥竟為錢是如此手段!
代書拿走謄本及印鑑證明5份(說有多備用),後有電告代書有異議請暫緩該事,請問:
1能撤回該協議書嗎?該如何才具有反悔之表示
3我們想自己照顧媽媽的生活品質.有何能爭取維護自身的權益的途徑嗎?
補充:父親於102.12.27過世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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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0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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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第93條規定: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除非您有受詐欺脅迫之事由,否則已生效之協議書若無撤銷事由,無法任意主張該協議為無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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