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莫三年前,和一名工程師發生擦撞
對方左手手腕舟狀骨折
向法院申請刑事附帶民事
最後法院判賠五十萬
因為是分期付款
判決書上寫
自今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請問5%是直接用50萬算還是用剩餘金額來算呢?
第一年還款一萬三千元
第二年還款四萬一千元
第三年還款十七萬五千七百元
(因為當初只說每個月最低付五千元
想說可以盡快還完不要還了一堆利息
畢業之後就很努力每個月匯快兩萬)
請問以上資訊夠計算剩餘金額嗎?
以及請問計算金額的公式可以怎麼列??
(未來如果每個月還款的金額有異動時我可以自己計算)
麻煩大家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