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樓有一戶住戶從97年就不時的佔停我的車位,99年時有向主委提出多次但未得解決,100年時又委請新主委調解過後此戶還是不時佔用我的車位,我也曾紙上告知她們這已是侵權行為影響到我了,但她們似乎是忘了或是選擇遺忘,我該如何做才能讓她們深刻的了解體認到別人的車位是不能佔用的?感謝
建議先拍照存證,再提起竊占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來說公寓大廈的停車位,以專有使用權居多,所以若釐清您們社區車位之分管契約,則建議以提起民事訴訟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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