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人被告"過失傷人"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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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1-15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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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警方還是會將你先列為關係人
因為你確實載他發生車禍導致他受傷
鑑定報告雖是對你比較有利
但是未必就確定你完全沒有過失
檢方或院方還是可以自己去認定事實
所以程序還要繼續進行囉~
靜待警方或檢方通知
2. 如果你願意跟你朋友和解
這樣這件事就解決囉~
至於要不要和解還是要看你自己怎麼判斷 車禍發生狀況你本人比較清楚
回覆 小邱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
某天晚上,我與朋友相約一起去買東西,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台左轉車撞上(雙方都 ... (恕刪)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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