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毒品案被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算是累犯,
我想請問如果超過應到執行日沒去執行的話,還能夠聲請勞動服務嗎?
因為找到了工作,而且剛做不久,這樣的話聲請勞動服務會過嗎?
第二個問題是,應到執行日沒去報到,是會再通知一次呢?還是就直接通緝了?那發布通緝的時間大概多久?
第三個問題是,當初被抓的時候,有扣押我一隻手機,現在我有收到具領單,那去領的話有期限嗎?超過具領單上所說的10天去領是否還領得到?
因為我有點急,還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不好意思,麻煩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易服社會勞動的問題,必須向執行的檢察官聲請,倘若您於報到時間未到,可能會影響檢察官准否的認定,不過本文建議您可以跟承辦檢察官聯繫,表示之前錯過時間了,何時可以在報到.
有關通緝的部份,與承辦檢察官的辦案態度有關,不過依法,就可以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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