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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對方傷害需要?

  • 玲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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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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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今天我要去告一個人,需要驗傷單及什麼資料?

    我去警局警察跟我說明,需要被告者的出生年月日,但如果我不知道警察無法查嗎?

  • 林京鴻律師 (林京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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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7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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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883號
  • 玲小姐您好,提出告訴只需要陳述犯罪事實並請求追訴即可,不需要指名犯人為何人,警察依法應該著手調查,如果警察推託不願調查,建議可以直接到管轄地檢署按鈴申告。另外,若您是告訴對方傷害,之後需要提供驗傷單及對方傷害證據,這部份建議先進行準備,以利後續訴訟進行,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 王正宏 (育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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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8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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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5號
  • 您好:
    一、提告的方式有很多種,第一,由您具狀直接寄給地檢署;第二、向警察單位報案;地三、到地檢舉按鈴控告。看您留言的內容判斷,應該是在警察局的時候,碰了軟釘子,其實只要寫狀紙寄給地檢署,他們就會通知您去開庭。對方的資料,會由檢察官請警察幫你調取。當然,您還是需要提供資料讓檢警有辦法查到對方才可以。
    二、至於證物的方面,驗傷單當然是必要的。

    三、傷害罪部分,您要記得從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提告

  • 明誠四路10號1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