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如果今天我要去告一個人,需要驗傷單及什麼資料?
我去警局警察跟我說明,需要被告者的出生年月日,但如果我不知道警察無法查嗎?
您好:一、提告的方式有很多種,第一,由您具狀直接寄給地檢署;第二、向警察單位報案;地三、到地檢舉按鈴控告。看您留言的內容判斷,應該是在警察局的時候,碰了軟釘子,其實只要寫狀紙寄給地檢署,他們就會通知您去開庭。對方的資料,會由檢察官請警察幫你調取。當然,您還是需要提供資料讓檢警有辦法查到對方才可以。二、至於證物的方面,驗傷單當然是必要的。
三、傷害罪部分,您要記得從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提告。
除了驗傷單之外,應進一步提出何人出手傷害之相關證據(證人或者監視錄影畫面),否則恐怕無從查起...即使受理也會變成無頭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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