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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電腦使用疑問

  • 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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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8 09:33 
  • 文章人氣:775
  • 個人積分:8
  • 律師您好

    大約一個月前 我在臉書社團與人交易神魔帳號

    但是給他試登後他竄改我臉書綁定信箱

    並且說不是他弄的

    我有朋友在google工作 查了ip後發現是他所為

    跟他說明我知道是他弄的之後

    他歸還了我帳號

    我也沒有重大損失

    這樣我已經去報案了妨害電腦使用罪會成立嗎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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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8 10:33 
  • 文章人氣:339
  • 個人積分:742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kai您好,

    1. 按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您的情況,對方竄改臉書並綁定信箱,可能涉及無故輸入帳密,並破解您的電腦,的確可能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 成鼎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cdlaw.com.tw/;臉書搜尋:「成鼎律師事務所」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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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8 16:07 
  • 文章人氣:268
  • 個人積分:97118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方之行為違反該條之規定,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