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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處隔壁火災

  • ar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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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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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我租屋處隔壁火災,導致我財物損失,向我房東詢問,隔壁屋主聯絡方式或幫我約出來談,房東一直說會幫我處理,並要求我列清單給他,我在4/17將資料給他,然後跟我約4月底會幫我處理好,可是4/25房東突然打給我說他要出國,要在5中旬才回來.請問我要怎麼處理?我從開始到現在都不知隔壁屋主聯絡方式.姓名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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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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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arlen您好,

    1. 隔壁屋主導致火災,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按刑法第173條規定: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 您可先電話聯絡屋主要求提供,若否,可寄送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提供。內容可略帶到公共危險罪的部分。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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