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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卻不付錢!

  • 牛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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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30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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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使用者的認知上不認為要付費,但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使用多少就應該付費多少,想請問遇到這樣的客人.有何民法可以規範ㄋ??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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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30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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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應在店內標示消費之方式,才能讓消費者受店內消費規則之規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牛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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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2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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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與顧客成立

    可是所使用的部分.都是增加的.並未在契約中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