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日前有兒時舊識取用了我的照片在 FB 上設為大頭貼與封面照片,並且留言"水某"(台語的妻子的意思)這造成了我的困擾, 跟 FB 檢舉無效,留言給他也無效。請問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措施嗎?
可起訴請求除去侵權
謝謝回覆,再請教: 這樣他算侵犯了我的肖像權嗎?或是算是妨礙名譽?要準備哪些資料呢?
您好:您是否已婚,如果已婚,有機會成立妨害名譽。先將臉書照片拍照存證。妨害名譽的部份,民刑事都有。另外,一般人原則上沒有肖像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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