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習班的團體合約中有競業條款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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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05-2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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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fire2577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在兩年前加入一間補習班 主要是以自然科學為主
現在因為薪水不符期望要離職了競業條款是否有效,實務見解認為如果競業條款內容不符合以下五點,競業條款為無效:
3.關於就業對象、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限制,不能超過合理之範圍。
4.雇主必須有填補勞工損害的代償措施。
5.離職後勞工之競業行為須有顯著之背信性或顯著地違反誠信原則。
您的情形,看起來並沒有符合前述的全部要件,所以雇主即便起訴也不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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