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間七年未曾住ㄉ房子(前妻霸佔住)我去借200萬.轉至高雄買棲身之地.後讓它法拍(房子判各持二分之一)牠本去檔法拍.但前幾天才知牠悄悄去把我200萬逮款還掉(我不知情狀況下)還設定一個假人頭...牠負債2200萬.牠名下不能有財產..牠算盤-硬是要把這本要法拍屋抽回-不法拍ㄌ動彈不得.繼續霸占住..反而我是否變成牠200萬債務人.牠告我要還200萬.危及我現棲身之地...請指點.合十感恩
民法第311條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 民法第312條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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