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保人過世 保單繼承問題

- 陳華明 (律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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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1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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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繼承人是否得因繼承之發生而成為要保人? 不無疑問. 何況繼承人對你的人身多無保險利益(保險法第16條).
2. 依保險法第3條, 要保人必須對於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但有學者反對). 法條既已如此明定, 所以繼承人無保險利益的話, 該保險契約應因原要保人之死亡而終止 (僅向後失效).
3. 但保險公司當然不會如此認為, 還是會通知繳保險費. 如果繼承人都不繳, 保險契約會被停效, 甚至兩年後被終止.
4. 個人認為, 保險契約應已無效了, 保險人應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不過, 這都要看保單內有無相關約定才知道(http://www.lawmed66.ur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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